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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重阳敬老情

[南宁市] 时间:2025-04-05 20:09:12 来源:闭门却轨网 作者:七台河市 点击:72次

这样,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一些人,特别是某些行使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就不可能不滥用权力、不可能不腐败。

改革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特别是人事任免制度,应当以有利于加强而不削弱、建设而不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政治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他在文章中说了这样一段话: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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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参见《法制日报》2014年7月10日第五版。从他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反对司法权的国家性特别是中央性这个重大问题上,恩格斯的观点与上述资产阶级司法权理论竟然惊人地一致,并且有更为深刻独到的见解。[40] 4天后的5月17日,彭真就取消革命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问题,在给中共中央所写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务委员会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可以任免法院副院长、审判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在这个背景下,人民代表大会要组织本级国家机关体系,提名权和任免权只有由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机关行使,才能保证该行政区划内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31]就连前述《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在将审判权定性为中央事权,强调要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同时,也坦承这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深入研究论证。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省级提名的人选,基层人大常委会照单全收,只履行法律手续,但是,此后就从实质上放弃对同级法官、检察官的监督。这个设计表明,地方国家机关只有两类,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这种政法意识主导下,党的领导中的党被主要解说为地方党委,普遍倾向于认为党的领导就是地方党委领导,而地方党委必须领导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

还要看到,如果没有司法中立,执政党很多正当、正义的行为难以获得正当、正义的外观。另外,党中央一直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种价值协调实现,而不是用其中一点否定其它两点。事实上,只要让地方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三方,凡党委过问的案子(尤其是刑事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肯定是三方协调一致的。形成上述状况有深刻的理论根源。

[1]现在已经展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这种效果,这一改革就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成功;若不能或很少获得这种效果,改革就算归于失败。[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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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是对应的行政区域的党委。用政法公理来衡量,这实际上就是法律体现的全党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随时随地可以被党内个别组织或个别领导的意志取代和改变。以法院、法官为例,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发生争讼的双方之间居中进行裁判,但党的组织领导在法院实现无缝覆盖之后,这个功能基本就没了,法院虽然还是被称为法院、法官虽然还是被称为法官,但性质同行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差不多了..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地方政府一般会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办法:一是‘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

这是维稳政治法治转型的核心内容。维稳政治低效的主观原因则在于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失效形成的维稳与维权的对立,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僵化的维稳思维与落后的维稳体制既降低了维稳效率,又无法获得广泛社会认同。现代法治是民主之治,现代民主也必然是法治民主,因而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是民主法治化治理,内在地要求摒弃行政垄断模式和单一对上负责制,形成以行政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实现国家治理与秩序建构的根本转型。传统维稳机制以国家强制力压制利益表达、维持社会刚性稳定的自上而下的压力性体制,必然表现为依赖权力强制、能动性不足、政治效果不佳的后果。

维稳政治法治化转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破除现行维稳体制固有的社会资源垄断与行政权力恣意,其具体目标定位如下:首先,维稳政治以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根本目标。再次,由压力型维稳体制到共治网络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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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维稳模式的行政垄断到法治治理框架下的社会多元共治模式的转型。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并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五个标准: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效率以及协调。

这一内涵具体解析为:首先,由维稳思维到法治思维是治理理念的转型。  二、现代治理模式要求维稳政治实现法治化转型 如何在保证维稳政治存在合理性的前提下克服既存体制障碍,以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方式继续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是维稳政治转型的基本要求。[2]即便在利益多元化与价值追求多样化的当今中国,稳定亦深具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的基础性意义。这种转型的基本要求在于:其一,维稳权力需要制度化与规范化运行以避免权力滥用和无序行使。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未起到利益表达载体和缓冲区隔的应有作用,公民维权管道阻滞与无效直接导致了其广泛采取不理性和违法的激进表达方式,这是中国式维权与维稳的共生性难题。原因在于作为内涵丰富的法治综合建设模式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为主要内容,涵盖了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与实践需求。

处于社会重大转型时期与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之下的当下中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制约社会发展的传统体制羁绊与既有利益格局束缚,如何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推进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变,以进一步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大核心命题。维稳及由之产生的政治实践形式——维稳政治,因之可以视为中国转型社会语境下应对社会矛盾的政治—法律实践样态。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不能把群体性事件起因一概解释为公民权益的合法表达,因为社会实践中存在很多公民权利滥用的实例,典型如医闹事件和利用政府维稳压力讨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这种利用维稳机制缺陷和滥用基本权利的行为会滋生更多的不稳定。

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总额达到22506 亿元,比2013年预算执行数增加了9.9%。在法治中国已成国家追求的情势下,上至国家制度顶层设计,下至各级政府运作与社会具体治理,都必须正面回应关乎法治国家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社会稳定问题,则维稳以及与之关涉的维稳政治必须进行自我修正以适应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制度转型。

法治中国包括国家、政府与社会三个层面的法治实践,是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地位确认,当然也为维稳政治提供法治支持与保障,因此,维稳政治要接受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和指导,按照法治路径进行转型,使维稳在法治框架与宪法体制之下进行,真正形成法治维稳模式。另一方面,公民维权在维稳政治语境下出现异化,一旦出现大规模抗议或者采取其他自焚等极端方式时,会被政府认定为维稳对象而受到压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众维权的非程序性和非理性,受到激发甚至煽动的社会群体极易转而采取极端方式维权,不仅无法获得权益维护的效果,反而遭到维稳机构压制,维稳与维权的对抗关系必然造成官民双输的局面。[4] 其二,维稳方式的合法性阙失与维稳目的的正当性存在之间存在明显冲突。维稳政治向法治中国转型的根本问题在于以法治指导维稳,这种制度化转型路径彰显了中国法治文明的长足进步——从维稳思维跃升为法治思维,从权力管理进阶为法律治理,最终内化为法治中国的构成性内涵。

如果说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对维稳政治法治化转型的目标确认,则法治中国通过破解维稳政治的体制困境从而为之提供具体转型路径。[17]法治思维要求以法的形式理性客观公正地维护公民权益,在维权的前提下寻求和谐秩序而非以往相反的做法,最终达致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在制度实践中则以党主导行政的方式具体落实于各级管理体制和机制,如各地设置的维稳办(以及承担维稳职能的信访办等)、维稳行政考评机制以及各级落实中央维稳精神的政策性文件等。其根本原因在于维稳思维与机制运行本身落后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亦不能回应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1]这是党中央对维稳工作的根本定位和最新要求,之所以如此重视维稳工作开展,在于目前严峻的维稳形势和保障难度,这是维稳政治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依据。其二,维稳决策与具体操作需要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以取得合法性、提升社会认可度。

现行维稳工作主要依靠政策性推动开展,既缺乏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制度延续,又无法解决维稳方式与内容的易变状态与非规范性。其五,维稳机制运行需要各方面的制度配合与资源协调以实现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有效对接。更有学者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建设和发展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来阐发法治中国深层含义,即只有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重视法治,加强法治,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进而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我们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整体目标。另一方面,维稳政治为法治中国提供了意识形态凝聚与制度发展经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既成政治资源。

法治国家包括整个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决定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法治化,[16]当然意味着维稳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因此,维稳政治的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旨在以法制形式规范下来:在立法方面解决维稳法律法规依据,执法方面以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法治的要求规范维稳行为,司法方面则提供维稳法律救济、追究维稳法律责任等。

维稳机制存在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其运行需要配套制度建设与其他社会资源辅助,必然要和社会各方面发展进行有效对接以完成正常运转,因此其要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部分的现代化转型保持一致,如维稳理念的更新、维稳技术手段的提升、维稳效果的重新定位等。其四,维稳工作开展需要效率保障以实现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性。

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五个标准可以发现,其核心命题在于秩序建构与维系的法治化,因为愈是政治文明发达的社会,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基本,发挥作用的领域也愈广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维稳政治法治转型的具体方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就是要改革维稳体制非法治的刚性维稳思维以及压制、收买、截留上访等缺乏合法性依据的维稳手段,使之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与社会发展规律。

(责任编辑: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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